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时间:2022-02-16 15:08: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02-16 15:08:01 来源:信息时代
2015年2月5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公通字〔2015〕5号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6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印发机关:公安部等6部门
文号:公通字〔2015〕5号
类别:规范性文件
印发时间:2015年2月5日
施行时间: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