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S系统功能规范
时间:2022-02-16 05:39: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02-16 05:39:01 来源:信息时代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卫生部为了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其中,对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功能设置了以下规范。
(一)影像处理
1.数据接收功能:接收、获取影像设备的DICOM3.0和非DICOM3.0格式的影像数据,支持非DICOM影像设备的影像转化为DICOM3.0标准的数据。
2.图像处理功能:自定义显示图像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设备型号等参数。提供缩放、移动、镜像、反相、旋转、滤波、锐化、伪彩、播放、窗宽窗位调节等功能。
3.测量功能:提供ROI值、长度、角度、面积等数据的测量;以及标注、注释功能。
4.保存功能:支持JPG、BMP等多种格式存储,以及转化成DIDICOM3.0格式功能。
5.管理功能:支持设备间影像的传递,提供同时调阅病人不同时期、不同影像设备的影像及报告功能。支持DICOM3.0的打印输出,支持海量数据存储、迁移管理。
6.远程医疗功能:支持影像数据的远程发送和接收。
7.系统参数设置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窗宽窗位值、放大镜的放大比例等参数。
(二)报告管理
1.预约登记功能。
2.分诊功能:病人的基本信息、检查设备、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划价收费。
3.诊断报告功能:生成检查报告,支持二级医生审核。支持典型病例管理。
4.模板功能;用户可以方便灵活的定义模板,提高报告生成速度。
5.查询功能:支持姓名、影像号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查询。
6.统计功能:可以统计用户工作量、门诊量、胶片量以及费用信息。
(三)运行要求
1.共享医院信息系统中患者信息。
2.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3.安全管理:设置访问权限,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建立可靠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
5.报告系统支持国内外通用医学术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