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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内容
时间:2022-02-12 01:48: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02-12 01:48:01 来源:信息时代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