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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有罪?爱尔眼科被罚

时间:2023-07-03 14:27: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7-03 14:27:01 来源:网站运营

近视有罪?爱尔眼科被罚: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2.65万元,原因是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浙江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和淮安鸿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公司)签订《爱尔眼科网络营销推广合同》,合同约定鸿天公司通过“品宣+售卖”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广告服务,广告费用共计7000元。在合同实际履行时,鸿天公司将售卖部分转包给淮安麦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秋公司),并支付给麦秋公司广告费用500元。麦秋公司随即建立微信群“爱尔眼科饿魔团工作对接群”与当事人商讨并确认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事宜。

  同年6月22日,麦秋公司为当事人设计、制作广告在该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饿魔团”上发布,该广告的宣传内容包括:“【爱尔眼科.淮安】19.9元抢购门市价1029元近视术前检查套餐”“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和“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等。

  经查,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申办了(淮)医广〔2020〕第11-17-02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显示当事人经审批获准可发布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地址、电话等。但当事人委托他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当事人通过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该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

  该广告中含有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但当事人并未和仲满签订过代言协议,属于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该广告中使用了“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对近视患者带有偏见,给人造成心理不适,属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另查明: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内容包括“【重磅福利】淮安爱尔眼科双11来啦!摘镜人的狂欢的千万别错过!”“全飞秒手术五折抢”和“全飞秒近视手术”的广告。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申办了(淮)医广〔2021〕第11-01-28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显示当事人经审批获准可发布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但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通过广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该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截止现场检查时,该广告阅读人次为98,发布时间为18天。该广告为自媒体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在本局现场检查当日将涉案广告删除,并发布致歉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

  2022年2月23日,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APP,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票代码300015)全资兴建的以眼科为特色的综合医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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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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