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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持有者:网络灰黑产的锅背不背?

时间:2023-02-22 07:42:01 | 来源:建站知识

时间:2023-02-22 07:42:01 来源:建站知识

域名持有者:网络灰黑产的锅背不背?:2020年底,武穴市公安局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以推广引流为手段牟利的网络黑产大案的新闻,掀起互联网行业的小浪花。新闻报道“该犯罪团伙搭建电影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访问量,再通过引流外链网页,为网络棋牌、网络灰黑产推广,非法赚取5000余万元。”

当时就饶有兴致地想写文章分析流量劫持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时间精力问题被搁置。有趣的是,最近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因涉嫌著作权侵权被告。原因是他运营的一个网站,页面莫名其妙出现了提供影视作品播放及下载的网站。显然,他的域名被恶意解析了。

白天不懂夜的黑

提到泛解析就不得不提SEO。SEO全称为搜索引擎优化,是指通过站内优化、站外优化等方式,提升搜索引擎收录排名(最典型就是百度权重)。既然有SEO技术,便会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他们被称为白帽SEO,专指通过公正SEO手法,帮助提升站点排名的专业人员。

由于白帽SEO优化的过程费时费钱,因此就有人在SEO上研究作弊手法,从而诞生了黑帽SEO。黑帽SEO是指通过作弊手段,让站点快速提升排名的一类SEO技术,最常见的包括利用泛解析做站群,入侵高权重网站挂暗链,入侵高权重网站做网页劫持,篡改高权重网站网页内容,利用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做推广页面等

为什么需要提高搜索引擎的排名呢,一方面是为自己的网站提高曝光率,一方面还可以实现流量变现。比如以搭建电影网站为载体,通过技术优化提高网站的访问量,出售网站广告位或按照点击量等方式推广广告收取广告费。

以公安部督办的以推广引流为手段牟利的网络黑产大案为例,赌博网站以及“六合彩”等非法网站需要通过广告投放方式,刷流量,以达到吸引群众浏览赌博网站、参与网上赌博等目的。不法份子就使用黑帽SEO为非法网站刷流量,赚取高额广告费。一条由“DNS运营团伙、黑帽SEO团伙、中介推广团伙、下游赌博等团伙”组成的黑灰产业犯罪链条形成。互联网灰黑产从业人员借助黑帽SEO开启了日赚1万元的暴富之路。

回到客户咨询的问题。恶意抢注、假冒他人域名、反向域名侵夺等,均系针对域名“网络空间的企业商标”的属性进行法律研究。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去关注域名链接的网站引发的持有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们来看几个案例,不同的法院有截然不同的裁决。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同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号(2019)京0491民初35770号
案情简要原告认为被告是域名为http://oktranslation.com网站的主办单位。被告在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编号BVS-P0062875的图片相一致,被告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认为从原告提供的侵权页面logo可以看出,该页面不属于被告的网站,而属于环球网校网站。http://eng24.oktranslation.com二级域名CNAME记录解析指向环球网校http://global.b.edu24o1.com域名。被告对以这种CNAME记录的涉案作品根本没有权力和能力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被告仅提供了二级域名CNAME记录解析服务。被告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免责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被告抗辩涉案侵权网页系其网站通过域名解析指向的合作方的网站网页,因此涉案侵权页面不属于其网站,进而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主张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就本案,首先,涉案侵权网页页面显示网址为http://eng24.oktranslation.com/,仍然属于被告网站域名之下,并未反应网址链接解析跳转至第三方网站。其次,即便涉案侵权页面系第三方网站内容,该页面通过技术手段在被告网站展示,同时被告与第三方依据《推广服务劳务协议》存在合作关系,因此亦不能认定被告系网络服务提供者。故对于被告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断被告侵权成立。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识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号(2016)陕01民终3501号
案情简要原告认为被告是域名为http://www.luturen.com网站的主办单位。被告在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编号BVS-P0062875的图片相一致,被告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识途公司辩称,其网站名称从来没有使用过“旅途人”,其在工信部登记备案的网站名称为“识途人”,登记备案的名称经过了实质内容的审核,识途公司从来没有在后台进行过编辑;识途公司在工信部登记备案的网址为http://www.luturen.com,该网址与优图佳视公司申请保全的公证书中涉嫌侵权的网站网址http//http://old.luturen.com均为二级域名,分属于两个不同网站,不存在优图佳视公司所主张的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的关系。
裁判要点本院认为,优图佳视公司对其主张虽然提交了公证证据,但该证据中所载明的涉嫌侵权的网站网址为http//http://old.luturen.com,网站名称为“旅途人”,与识途公司在工信部登记备案的网站网址http://www.luturen.com以及网站名称“识途人”均不相符,且优图佳视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公证文书中所载明的侵权网站网址及网站名称确系识途公司所有或者由识途公司在后台编辑变更,故优图佳视公司要求识途公司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证据不足。
磊若软件公司公司与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号(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28号
案情简要原告系涉案计算机软件Serv-U(下称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已在美国申请版权登记。被告万科武汉公司在经营其公司网站(网址http://wh.vanke.com)的过程中,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了涉案软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涉案软件著作权。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控网站(网址http://wh.vanke.com)涉嫌侵权,被控网站页面底部的版权申明显示该网站由被告万科武汉公司版权所有,网站一级域名所有者为被告万科股份,故两被告是被控网站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两被告是被控网站的责任主体。两被告答辩认为被控网站并非其委托建设和经营,被控网站由案外四家公司同时委托案外人武汉矩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和维护,被控网站的责任主体不是两被告。被告万科股份关于被控网站网址http://wh.vanke.com虽系域名http://vanke.com的二级域名,但被控网站是相对于一级域名独立经营和管理,被告万科股份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引发的几个思考

一、域名的法律性质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域名指的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简单来说,域名就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

域名法律性质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学术领域:知识产权说、民事利益说、权利否定说。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域名权”,从实践中恶意抢注、假冒他人域名、反向域名侵夺等纠纷看,域名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民事权益。

二、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的关系

二级域名从搜索引擎技术来看是一个独立的网站。二级域名对用户来说也是一个完整的域名。

但是二级域名是通过解析顶级域名生成的,如果顶级域名消失了,那么这个解析的二级域名也就不存在了。相反,如果将解析好的二级域名进行删除,那么顶级域名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这样看来,他们之间又像是一种层级关系。

因为顶级域名需要备案,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直接将备案主体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没有进一步论证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的关系。还有法院认为,域名持有者因域名未及时办理备案应承担转移后的侵权责任。

根据前面介绍的黑帽SEO,域名持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域名被恶意解析,成为非法网站引流的通道。域名持有者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批量维权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盯上。域名持有者在一系列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合规君认为,法院可以把工信部登记备案作为责任主体的初步审查,进一步需要审查域名持有者与域名运营者、域名解析服务者是否统一涉嫌侵权的网站网址是否存在泛解析、涉嫌侵权的网站内容是否一级域名网址内容一致、权利人有无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域名持有者通过后台编辑实施侵权行为等,最后认定是否侵权及最后的责任主体。

合规君建议,域名持有者不该背网络灰黑产的锅。

最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均对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网络安全义务,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发现、制止所提供的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合规君建议,无论网站自行运维或委托第三方代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审核,到期及时注销,转移必须备案。

定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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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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