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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 陌森眼镜关联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款
时间:2022-05-27 08:39:02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5-27 08:39:02 来源:行业动态
隐形眼镜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 陌森眼镜关联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陌森眼镜关联公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记录。 处罚事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对该公司处涉案违法广告费用一倍,即21831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厦思市监处〔2021〕152号。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通过在新浪微博上注册及运营的,名称为“MOLSION陌森眼镜”的帐号,以“MOLSION陌森”统一品牌形象,负责关联公司中包括厦门尚意视贸易有限公司隐形眼镜销售引流、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制作的旗下相关产品广告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和管理。 在上述微博帐号中,当事人于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发布直接或间接介绍关联公司销售的12星座、花目、梦境、斑斓、绽放系列隐形眼镜产品的图文及视频广告共计38条。 上述38条广告中的图片及视频素材,来自杭州昊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多元方程(厦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元方程公司”)的拍摄制作,及与多元方程公司有合作关系的SNS平台自媒体账号所有人录制制作。 因涉案广告均为当事人通过自行运营的微博发布,不涉及其他运营及发布费用,故上述广告费用即为素材制作的相关费用,共计218310元。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隐形眼镜广告,均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其中,当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00发布的话题为“#乘风破浪,为eye而战”的隐形眼镜互动式活动广告中,配图使用一名医师的肖像,并附带简介。 截图来源:某博主参与相关话题活动微博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为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事人通过运营的新浪微博帐号,发布38条“陌森MOLSION”隐形眼镜广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所指,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着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当事人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的38条“陌森MOLSION”隐形眼镜广告,均未标明上述内容,违反该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使用医师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00发布的话题为“#乘风破浪,为eye而战”的隐形眼镜互动式活动广告中使用医师的名义和形象,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发布的隐形眼镜广告,产品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案发后,当事人在办案机构未掌握涉案广告制作费用的情况下,主动提供相关制作合同,且经向合同相对方调查,提供的材料属实,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调查,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因当事人在案发后已第一时间删除新浪微博帐号中涉案广告内容,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关于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义务,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对当事人处涉案违法广告费用一倍,即218310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法调。 据公司官网显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福建厦门,旗下拥有亚洲品牌500强、国内时尚太阳眼镜品牌“BOLON”暴龙眼镜,潮流品牌“MOLSION”陌森,专业品牌“PROSUN保圣”, 是一家集眼镜及零配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推广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中法合资光学企业。 其中,MOLSION陌森眼镜创立于2011年,隶属于中外合资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旗下年轻眼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