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品牌侵权被罚,冬奥热点切勿随意蹭
时间:2022-05-26 12:57: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5-26 12:57:01 来源:行业动态
随着冬奥气氛的逐渐热烈,不少企业借势做起了营销,然而冬奥相关热点不是企业想蹭就能蹭的,“一不小心”就可能因侵权被处罚。
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余元。
天眼查截图
01 多个知名品牌“踩雷” 事实上,在北京二锅头之前,已经有多家知名品牌“踩雷”。
据北京市企业信息用信息网站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在其认证的微博账号上发布带有奥运会相关文字宣传微博10篇,并附海报。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确认,当事人并未获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许可。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第四条第二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00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keep关联公司北京卡路里体育有限公司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罚五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为:其于2021年7月2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最强燃脂季,北京CBD户外百人热汗趴|卡路里运动季》的宣传文章,宣传内容包括“燃动夏季 助力冬奥”等内容。上述文章是当事人为了线下活动有效开展而进行的宣传,活动由其分公司“兆丰街店”负责开展,为付费活动,总收入为818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未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以及国际奥委会许可。
据北京市企业信息用信息网站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接北京冬奥组委举报,反映豆瓣关联公司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微博号上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传,违规使用“东京奥运会”“奥运会”“五环图案”等用语和标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
据北京市企业信息用信息网站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近日速8酒店关联公司速伯艾特(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以及国际奥委会许可,在企业微信公众号上违规使用违规使用“奥运”“奥运会”等标志进行宣传,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随着2022年冬季奥运会开幕进入倒计时,商家借助奥运概念的促销活动也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当有的商家打出“迎奥运”促销标语,或者开发推销某种涉奥相关产品时,也许已经构成侵权。
02 多部门发力涉冬奥知识产权保护 事实上,自冬奥会成功申办以来,为保护涉冬奥会知识产权,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针对侵犯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此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2022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指出,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护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市场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广告中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做出了相关广告审查提示。
要点如下:
1,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2,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3,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主要包括:
(1)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例如奥运、奥运会等;
(3)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 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4)《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例如,体育图标。
(5)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同。
4,广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标志元素:
(1)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北京冬奥会相关标志、冬残奥会相关标志、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或其能明显辨识的局部或变形;
(2)突出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第13届冬季残奥会”“北京冬奥”、“冬奥会”、“冬奥”、“北京2022”、“2022冬奥会”、“Beijing2022”、“更高更快更强”或“Faster,Higher,Stronger”、“一起向未来”或“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冰墩墩”、“雪容融”等字样或以这些字样作装饰;
(3)未突出显示本条第2项所述字样,但将这些字样与“战略伙伴”、“战略合作”、“赞助”、“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指定”、“特别许可”、“特别授权”、“支持”、“助力”、“评比”或“评选”、“征集”、“优胜”等字样一起使用,足以引人误解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
5,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奥运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发布栏目公布的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核对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奥运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内容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备存相关证明文件。
03 冬奥相关视听素材同样受版权保护 除了奥林匹克相关标志禁止随意商用,涉及冬奥的赛事的任何相关视听素材同样受版权保护。
1月2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关于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版权保护的声明,根据总台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订的协议,总台拥有北京 2022年冬奥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独家全媒体权利及分授权权利。
来源:央视新闻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表示,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除中国移动咪咕、腾讯、快手、北京冬奥纪实频道、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已获得总台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北京2022年冬奥会赛事节目。
除上述已获授权机构外,未经总台总经理室正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转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迟播出、点播、轮播、回看、下载或剧场院线播放、公共场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视听素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表示,将联合各方加大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奥运节目版权和利用总台奥运节目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促进国家发展、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机。某种角度上,对涉奥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拓展奥运品牌的商业价值、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有重要意义。品牌在借势冬奥热点时,应注意合法获得相关授权,时刻绷紧知识产权保护的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