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供应链金融演变发展的进程
时间:2023-03-20 12:56:02 | 来源: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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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链金融实践看,供应链金融演进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是: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产业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以及金融科技推动的供应链金融。
01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
这一阶段严格意义上讲就是贸易金融和物流金融的运用。在这一阶段中,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推动者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诸如商业银行、保理商等,金融机构通过与产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结合来开展金融服务,控制相应的金融风险。
具体地,在这一阶段中,
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主要采用M+1+N的形式,“1”指的是供应链中的核心大企业,“M”和“N”分别是产业供应链中核心大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M+1+N指的是金融机构依托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批量开发M个供应商和N个客户的金融服务。
从该阶段的业务形态看,主要是三大类别的金融服务:一是基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开展的金融服务,这主要包括保理业务、反向保理、反向采购、保理池融资、票据融资等产品;
二是基于库存或者动产而开展的金融服务,如静态抵质押、动态抵质押、标准仓单质押、普通仓单质押等产品;
三是基于预付而开展的金融服务,如先票/款后货融资、保兑仓等产品。这一阶段控制风险的手段主要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金融机构对于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征信,从供应链运营的角度看,作为供应链金融推进者或者服务商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供应链业务的运作过程中,或者说它们没有介入实际的供应链交易、供应链物流,因此,没有直接获取、监控和掌握供应链信息。
02第二阶段:产业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这个阶段与第一阶段不一样,该阶段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组织不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产业中的核心企业,诸如产业供应链中的生产制造企业、分销服务提供商或者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它们基于自身的供应链运营体系,向自己的供应商或者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这一阶段的金融业务形态较为丰富,从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者推荐战略供应商/客户,发展到向客户提供动态贴现(dynamic discounting),以及提供买方或者卖方信贷。
值得提出的是,这一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既可能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储如提供统一授信),也可能直接由产业核心企业向下游客户提供信用服务,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动态贴现。动态贴现是供方向买方提供的可灵活决定买方如何、何时支付给供方,从而换取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低价格或折扣的方式(prime revenue)。
所谓的“动态”指的是买方支付的期限不同,所获得的折让率不同,亦即支付越早,折让越大。
在这一阶段,风险控制主要基于产业核心企业所掌控的贸易流、物流和信息流,正是因为产业核心企业要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了解供应链的业务和运营,因此,基于供应链业务管理的金融活动,更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03第三阶段: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在这一阶段供应链金融的形式逐渐脱离以核心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转向以专业化的平台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
第一,在推进主体上,这种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变成了生态和平台的建构者,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平台建构者既不是产业运营的买方或者买方,也不是金融机构,而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
第二,在业务流程管理上,供应链金融的推进者并不是供应链运营的直接运作者。因此,其业务流程的管理主要是维护产业供应链运行的秩序,确立合理的交易和物流规则,进行全方位的价值链流程管理。
第三,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它注重的不是单个企业的信用,而是整个网络生态的信用。之所以会出现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其原因在于:首先,第二阶段的供应链运营和金融活动是由产业的龙头核心企业来推动和管理的,其服务的对象往往是其直接上下游的合作伙伴,这是一种“链条”化的供应链金融,而无法聚合更为广泛的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无法有效实现同行业的融合合作(即链和链的合作)。
其次,产业中除了核心龙头企业之外,还有一些准大型企业,甚至偏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行业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建构供应链服务体系,并且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其上下游客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得以涌现,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更能够体现金融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为一方面它能使每一个供应链金融参与者更为平等地介人供应链服务平台,了解把握相应的信息,而不完全是由核心企业来控制和管理平台,后者如果没有合理的规范,容易形成由核心企业垄断产业信息,就会产生另外一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
另一方面,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是通过独立、专业的服务平台将众多的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方整合在一起,能够更为有效地形成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场,从而避免某些核心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盘剥供应商。
第三阶段的供应链金融由于聚合了众多的参与方,因此,其金融业务具有高度的融合特点,所谓融合指的是一方面产业活动与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高度结合,另一方面不同金融产品形成组合体系服务于产业供应链运营的需求,如同融资借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高度结合,相互协同服务于特定的产业场景。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这一阶段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基于网络结构和网络关系的,也就是基于每个组织或企业在网络中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实现的边际贡献,同时考虑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状态,综合性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方面它要比其他阶段更容易掌握中小企业的状况,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然而另一方面对于生态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管理的程度,它要更为复杂和艰巨。
04第四阶段:金融科技推动的供应链金融随着第三阶段供应链金融的逐步发展,近年来在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逐步演化到了第四阶段,即通过金融科技来强化推动供应链金融。
第四阶段与第三阶段严格意义上不是明确的断代划分,而是一种递进关系,或者说随着专业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深化,自然地越来越开始关注和强调金融科技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金融科技是金融领域的所有技术创新,供应链金融借助于这些技术能够帮助组织和企业更有效、更透明、更可靠地开展金融服务。这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平台通过融合性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ing)以及大数据(big data)来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
这时其业务的开展以及风险的控制不完全基于业务网络结构或强交易关系,而是逐渐融合了数字信息来推进供应链金融。
这种新型的供应链金融形态产生的结果,一方面使得金融业务更具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开放性(能有更多的主体介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均衡性(不同的组织能够均衡获取、分析和掌握生态企业的信息和状态)和公平性(供应链金融能够惠及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全流程,包括绿色供应链)会逐渐增强。这一状态已成为目前供应链金融实践发展的最新趋势。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