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协同管理体系与共管共治
时间:2023-03-18 07:56:02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8 07:56:02 来源:电子商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来源:摄图网1.
电子商务协同管理体系电子商务协同管理体系(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E-commerce),是指政府部门各尽其职、协同共管电子商务市场,协同共建电子商务行政监管体系。
从立法背景看,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机制是电子商务治理机制的基础与核心内容。电子商务协同管理并没有改变传统商务的本质,只是改变了商务活动的形式,是量变而非质变。为此,我国《电子商务法》尊重现有监管格局和各部门职责,不具体规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为防止出现监管职能重叠或者监管盲区,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电子商务法》明确建立了“协同管理体系”,确定了协同管理与市场共治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组。2016年我国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32个部门组成的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加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是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除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组外,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如,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加强协同配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掌握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与其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
来源:百度图片2. 电子商务共管共治电子商务共管共治(E-commerce co-management and co-governance),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合力共治。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治理理念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互联网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多方共治。
电子商务治理需要自律与监督相结合,通过政府部门监督、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以及社会他律形成合力,让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生效,进而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社会共治格局,提高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和治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来源:摄图网我国电子商务的共管共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研究院所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技术攻关、模式创新。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其职责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监管,惩治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三是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依照其章程提供服务并约束其会员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制定交易规则和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的管理和约束。
五是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宣传教育,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加速了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的融合,推动了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为此,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发布,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筑安全保障防线;健全支撑体系。在上述内容当中,除了第一个“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之外;其余七个,均落实到具体部门。如,关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规定,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
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总之,在我国,统筹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软硬环境,协调推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其国际化进程,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的统筹下,加强国家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各地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协调,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