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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流程

时间:2023-03-17 04:54: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7 04:54:01 来源:电子商务

一、受理与上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三个《指南》和《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交规〔2019〕2号)受理、审查申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有关证明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上报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格式参考附件1-1,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2(附件1-1、1-2仅作参考)。

二、省级部门初审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企业开展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现场技术演示、专家评分等,最终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人员组成包括运输管理、计算机、税务等类型。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平台功能评价和综合管理能力评定。评审总分为100分。

平台功能评价。对照三个《指南》要求,对申请材料及实际平台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网络货运平台功能进行评价。对平台功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合管理能力评价。对申请人的货源基础、运力整合能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进行总体评价。

三、系统对接测试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交通通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网络货运平台进行对接测试,提出审核意见。

四、省级审核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系统对接情况,经厅内研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对审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研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公布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后按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同时将许可企业信息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对本意见印发前已受理的申请,相关申请人提出补充申请材料的、企业获得网络货运资质后运营过程中更换平台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

1-1.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介绍材料

1-2.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

附件

1-1 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介绍材料

(参考模板)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阐述企业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员工数量等。

(二)组织架构情况

一是阐述企业组织架构及部门分工;

二是阐述平台技术研发或维护部门架构,技术人员占比情况、技术能力与社保缴纳情况等。

(三)平台基本情况

一是阐述网络货运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已有的注册司机、车辆数量情况,计划推广手段;

二是阐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包括拟从事网络货运业务的服务器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三是阐述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情况;

二、功能情况

所有功能情况需平台和实际承运人APP截图佐证。

(一)信息发布功能情况说明

1.托运人信息注册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

2.实际承运人信息注册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

3.货源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4.车源信息及其真实、有效的审核与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二)线上交易功能情况说明

1.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模板。

2.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模板。

3.线上生成的电子运单模板。

4.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的功能。

(三)全程监控功能情况说明

1.网络货运平台用于动态监控的功能说明,委托第三方的应提供委托协议;

2.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的情况说明;

3.网络货运平台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记录、存储、分析能力的情况说明;

4.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的情况说明;

5.网络货运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6.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的情况说明;

7.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网络货运平台对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情况说明。

(四)金融支付功能情况说明

1.网络货运平台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上传资金流水单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2.提供网络货运经营者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具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材料、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说明;

3.介绍网络货运经营者投保措施情况介绍。

(五)咨询投诉功能情况说明

1.阐述平台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2.网络货运平台投诉举报制度及解决机制的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制度、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与响应时间等;

3.介绍平台的赔付机制与司机权益保护等情况;

4.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情况介绍。

(六)在线评价功能情况说明

1.网络货运平台对托运、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功能的情况说明,网络平台对评价结果的公示方式;

2.网络货运经营者保证不应用网络货运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3.网络货运平台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的情况。

(七)查询统计功能情况说明

网络货运平台信息查询功能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说明。

(八)数据调取功能情况说明

阐述平台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如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情况材料、企业社保情况、社会荣誉与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投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材料。

附件

关键词:能力,认定,办理,流程,服务,网络,货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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