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分析
时间:2023-03-16 21:26: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6 21:26:01 来源:电子商务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实施,2020年被称为“网络货运元年”,那么随着网络货运平台陆续和即将上市,2021年则可定义为“网络货运上市元年”。
为深入了解网络货运发展情况,树立标杆平台,《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今年再次启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综合竞争力”调研工作。通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收集和研讨等多项工作,共有30多家业内领先的网络货运平台最终进入“2021网络货运平台Top10”备选名单。在对比和分析这些平台的GTV(平台交易额)、货量、营收和运力规模等多项数据指标(主要依据今年前三季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各自的综合分值,按此得分确定“2021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并于11月15日重磅发布。
数量快速增长,整合能力不断提升
随着网络货运全面放开,因契合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的国家战略,符合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降本增效的政策导向,迎合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诉求,企业申报意愿强烈。
传统第三方物流企业结合一定的互联网能力进行内部平台化;拥有领先互联网技术的科技型公司,凭借研发实力打造了新的网络货运运行模式;再加上生产制造企业、供应链企业等的加入,导致网络货运平台数量快速增长——从2020年的800余家,到今年上半年扩围至近1300家。
网络货运企业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整合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其通过培育规模化的货运组织方,并对多小散的个体运输户进行整合,实现对分散化的货主和运力资源的集约化组织,进而促进物流的提质增效和降本。
《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在调研中发现,平台的货量和运力规模均出现迅速扩张。
一是从运力规模来看, 荣列2021年Top10榜单的网络货运平台,运力规模达到百万级占五成。与2020年的Top10榜单相比,运力规模虽未出现量级变化但数量进一步增加,且增加量级多为十万级。可见,网络货运平台经过近年发展,运力整合已经基本完成,不再会出现飞跃式的增长。
二是从货量规模来看, 在Top10榜单中,年交易货量达亿吨级的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围,千万吨以上量级占比九成。并且,今年Top10榜单中的网络货运平台今年全年(预估)货量、GTV、营收整体上将出现增量,但幅度并不显著。
三是从营收来看, 网货平台GTV和交易货量规模的进一步扩张,直接导致平台营收相应增加。光荣上榜2021年Top10榜单的网络货运平台,营收达到百亿量级的约占七成。
两级分化严重,实际运营比例偏低
从“2021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中的企业各项数据来看,一个延续了2020年Top10榜单的明显特征是两极分化依然比较严重。换句话说,榜单首尾两端的平台,各单项指标的差距比较悬殊。
仅从运力规模和交易货量来看,排名首尾的两家平台企业之间的差距,从2020年的最高数百倍有所缩小,但今年依然出现数十倍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放大到网络货运全行业,两极分化的现象更是特别严重。而之所以出现两级分化严重的现象,除了与平台自身的规模有关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与承运的货物类型有关。 有的企业定位于大宗商品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其在“交易货量”这一单项指标上占据一定优势。
二、与服务对象规模大小与所在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关。 有的企业服务于电子商务行业,主要服务对象为电商客户,这类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相对更为亮眼,客户数量基本上在万级以上。而以长久集团的长久智运平台为例,作为4A级网络货运平台,其仅为15家主机厂提供汽车物流服务,但在细分领域占比已经较为可允。
三、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企业真正投入运营的比例并不高。 参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此次调研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全国近1300家网络货运平台中,实际投入运营的比例不超过50%。
究其原因,一方面,有的企业申请网络货运资质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具备数字化运营的能力;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发展网络货运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其不具备运营网络货运平台的能力,虽然聘请专业公司搭建了技术平台,但缺乏物流供应链技术和相关配套解决能力,会导致运营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数据上存在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此外,《暂行办法》把网络货运的资质审批下放到区县,也导致了申请难度降低。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到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网络货运运行情况的监测数据显示:983家企业(不含分公司)中,有221家未上传单据;上传单据的762家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全部单证。
今年三季度,正式上传单据的30个省份(青海暂无网络货运企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网络货运企业整合运力规模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江苏、山西、山东;完成运单量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天津、山西、江苏;单据上传率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山东、吉林。
今年前三季度,1755家网络货运企业中,有293家企业未上传运单(详见附表1),其中:山东34家,内蒙古27家,安徽24家;536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详见附表2),其中:贵州89家、江苏49家、陕西44家。
交通运输部公布:1755家网络货运企业第三季度完成运单1657.6万单
拓展增值服务,提升业务协同能力
随着《暂行办法》在今年年底到期,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拟涉及“进一步健全网络货运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网络货运监督检查制度”。这表明交通运输部注意到行业中存在的良莠不齐,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传递出强化网络货运监管的信号。
未来,在政府的强有力监管和数字化发展下,网络货运将更加规范化,平台将以数字科技切实解决传统物流散乱差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多方面整合运力资源实现集约化发展,政府将利用前沿科技数字化监管企业,整顿市场防止数据造假,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事实上,
越来越多的网络货运平台以物流行业全流程的数字化转型为核心,延伸服务链条,通过数字化手段不断优化和控制客户的经营成本,有效促进了各业务角色的高效协同运作。以Top10榜单中的路歌为例,其推出的针对商贸流通业、制造业等货主企业的物流管理需求制定的解决方案——途视宝,具有电子运单的自动分发运转、货物运输在途监控、运单异常智能告警、自动生成数据报表等功能优势。
其核心价值在于:一是协同作业。多角色协同管理,通过系统实时协同,打造零成本高效沟通;二是系统对接。通过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实现运单的线上自动流转,减少了繁琐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数据应用。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帮助企业及时、精准地发现和分析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提高服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四是服务能力。系统对接发货和预到货短信提醒,有效地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五是承运商管理。可以实现派车及时率,提货及时率、到货及时率等智能化统计报表,有效地对承运商进行量化考核和管理。
网络货运平台是公路运输数字化转型的纽带,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是全量全要素的连接和实时反馈.当所有的数据都连进来了之后,平台这时就有了大量的数据资产,就能解决很多原来行业里解决不了的问题,新的生意形成,收益随之而来,但是,就像有句名言: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网络货运平台迅速聚合各方资源进来时,为数字化转型搭建了很好的载体,除了技术性的风控问题,在运营中的风控问题也是要注意规避的.
《暂行办法》实施近两年来,虽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整体而言加快了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随着《暂行办法》的修订完成,网络货运将进入下半场。平台企业需要围绕数字化这个核心,在降本增效、保障运输安全、确保税务合规等方面下功夫的同时,延伸服务链条,拓展增值服务,提升数字化运力协同能力,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