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付工具主要有哪几种
时间:2023-03-14 13:44:02 | 来源: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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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时间里,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一系列以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通信技术的新支付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并且随着商品流通和资金结算过程中支付需求的不断变化,新的支付工具在不断出现发展和演变。支付工具市场结构发展表现为逐渐由现金支付转变为现金和各种非现金支付工具共同支付。其中,特别是以银行卡为主的电子支付的普遍使用,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也提高了支付效率。
当前支付工具总的分为现金和非现金两大类。现金是指由各国法定机构生产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现金支付是可以直接并即时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支付工具,通常用于个体之间面对面低价值交易。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定义,非现金支付是包括了账户之间资金的转移,而非现金支付工具是指付款人授权给银行将资金转移给收款人,或收款人提供从付款人资金转移的证明的一种手段或方式。虽然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在不同国家存在明显的差异,但通常可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分类:
①根据物质形态的不同,分为包含现金、支票、汇票、本票等的纸质支付工具和包括银行卡、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的电子支付工具。
②根据支付工具所需网络支撑,分为在线支付工具和离线支付工具。
③根据支付工具的应用范围,分为同域支付工具和异域支付工具。
④根据支付工具使用方式的特点,以银行方所处的支付业务的应收和应付的性质分为借记支付工具(如支票、直接借记等)、贷记支付工具(纸基贷记和电子贷记等)和其他支付工具(借记卡、信用卡等)。
关于国外支付工具类型的划分,欧洲中央银行及国际清算组织给出的相关报告中将当前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划分为贷记转账、借记转账、支票、银行卡和汇票等其他支付工具。中国支付体系报告中指出中国当前非现金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卡、汇兑、委托收款等其他支付工具。以下分别对现金、银行卡、支票、电子钱包等几种现今使用较多的支付工具进行阐述。
1)现金。 现金是由国家组织或者政府授权发行,通常包含纸币和硬币两种形式。其中,纸币本身并没有价值,它只是-种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在经济活动中作为货币流通,其价值是以国家的信用为担保。相对纸币,硬币通常是由金属制作,其本身具有价值。
现金交易中,买方用现金买到货物,卖方用货物换取现金。交易双方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物交易和货币支付同时完成。交易双方不需要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所以现金交易是匿名的。此外,现金还具有使用方便和灵活的特点。与此同时,现金支付也存在--些缺陷:第一,现金的特点决定了其容易被伪造、磨损和偷盗;第二,现金支付需要在同- -时间、同一地点才能发生,这就受到了交易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第三,对于大额交易,现金支付也存在运输、管理等风险。
2)银行卡。 银行卡是经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卡基支付工具,也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结算工具。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卡发卡数量超过54.42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0.25%,增速放缓6.88个百分点。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银行卡作为我国居民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其发卡量还将保持增长趋势,但受银行卡存量逐渐饱和及监管力度加强的影响,银行卡发卡量增长速度总体将延续持续下降趋势。
银行卡可以按照多种方式进行分类。按是否能提供信用透支功能,可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国内卡和地区卡;按持卡人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清算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按卡片信息的存储方式,可分为磁条卡、IC卡和复合金融卡。
3)支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也就是说,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并且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经过主管部广]批准开办这种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信用社等)在收到持票人送来支票提示付款时,无条件立即按支票上记载的数额付款的一种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在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有支票存款账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定的资金。支票是一。种成本低廉、使用便捷流通性强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个人支票的使用也逐渐增多。
(1)支票的类型。
我国的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3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支票的常用票据行为。
一切以使票据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而实施的法律行为都可以称为票据行为。
支票的常用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付款。
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制支票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签发支票时,需要在空白支票票面的指定位置填写收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并且签章。收受支票的人,一般是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但出票人在填写支票时,也可以不填写收款人的名称,而是授权收受支票的人去填写。这时,收受支票的人可以称为“持票人”.出票人签发现金支票或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
支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支票权利为目的,或者以将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支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主要有两类: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转让背书”和不以转让支票权利为目的,而只是将部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可采用记名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此处的记名是指记录被背书人的名称)。“非转让背书”根据背书目的又可分为“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两种。在实践中,很多支票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背书”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收款。
支票的付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付款是指 支票的付款人(出 票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支票金额并收回票据的行为。广义的付款是指一切支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的持票人的全部前手,但不包括支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依照支票法定义支付支票金额的法律行为。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支票形式上的合法性,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4)电子钱包。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及其核心环节电子支付也迅速发展。
在此过程中,电子钱包在小额支付领域应运而生,使人们可以方便地在网上、网下购物,支付款项,避免了因携带现金而带来的一切不便。
电子钱包是客户用来进行非现金小额支付,并且储存交易记录的特殊计算机软件或硬件设备。和-般的钱包用于存放现金、支付卡类似,在电子钱包内可以存放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等。目前,电子钱包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使用非常普遍。
电子钱包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基于储值卡的电子钱包和基于计算机软件的网上支付电子钱包。
(1)基于储值卡的电子钱包。
这类电子钱包是由专门的发行机构发行的,用于小额支付的,不设密码的,预先存人现金的卡片(如交通卡、校园卡购物卡等)。持卡人在特约商户选购商品后,将电子钱包出示给商户,通过刷卡完成支付。另外,还可以实现充值、查询、安全认证等功能,既可以进行联机支付,也可以进行脱机支付。
(2)基于软件的网上支付电子钱包。
这类电子钱包以软件的形式存在,主要用于网上消费和账户管理,通常与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连接在一起。在使用之前必需先在客户的计算机或者智能手机上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钱包软件,或者通过互联网直接使用与自己银行账号相连接的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器上的电子钱包软件,这些软件通常是免费提供的。同时可以装入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网络货币等电子货币。在使用电子钱包时,需要先通过电子钱包软件系统将相应的电子货币装人,支付时只需要在电子钱包软件中点击相应的电子货币项目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