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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下单后取消订单 网购平台遭消费者索赔成功

时间:2023-03-12 09:54: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2 09:54:01 来源:电子商务

在网络购物中,网购平台在某些时段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价格,开展特价优惠、折扣、秒杀等促销活动较为常见,该行为亦是网购平台吸引消费者、提高知名度的常见营销手段。囿于个人经验、年龄等条件,且消费者与网购平台对网购商品的信息掌握并不对等,消费者对经营信息难以辨识,无从知悉网站是否存在库存短缺、系统出错等情况。消费者因信赖网站显示信息而做出的交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网购平台承担:合同成立的,网购平台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不成立的,网购平台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3年11月26日,陈伟斌在亚马逊网站下单购买长虹LED3253832英寸LED电视1台,价格161.99元,陈伟斌在线支付货款161.99元。世纪卓越公司(亚马逊网站的所有者)回复邮件称:已经收到订单,暂时缺货,可以订购,预计送达日期另行通知。同时也说明邮件仅确认收到订单,并不代表接受订单,只有发出发货确认的邮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2013年11月28日,亚马逊网站给陈伟斌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称:由于缺货,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CHANGHONG长虹LED3253832英寸LED电视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已经付款,订购商品的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者原支付卡中。陈伟斌为公证此邮件花费了1000元。世纪卓越公司已将161.99元货款退回陈伟斌。

2014年,陈伟斌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世纪卓越公司继续履行原订单并交付货物(长虹LED32538、32英寸LED电视机1台,订单价格161.99元/台),如果无法交付货物则要求赔偿损失1409元;2、要求世纪卓越公司赔付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4000元;3、要求世纪卓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陈伟斌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世纪卓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陈伟斌赔偿损失1409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4000元。世纪卓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由世纪卓越公司承担。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认为:

一、网站展示商品对商品的描述非常具体和明确,属于邀约,消费者下单时合同成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事交易应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对展示属于邀约或者邀约邀请存在合意或者网站已经事先声明的情况下,应尊重交易主体在交易时的合意。

亚马逊网站在使用条件部分明确约定商品展示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为要约,只有网站发出送货确认才构成承诺。消费者同意该使用条件,视为双方就此达成了合意。

所以,陈伟斌下单付款后,在网站确认发货前合同并未成立。

二、世纪卓越公司在无法交付涉案商品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消费者下单,且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标价错误一事,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网购合同中,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无从知晓某种商品的库存,但作为网站经营者而言,其有能力掌握商品的动态库存,在某种商品缺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阻止消费者下单付款。

世纪卓越公司在无法交付商品的情况下仍接受陈伟斌下单,且并未告知陈伟斌商品标价错误一事,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世纪卓越公司单方取消订单,致使陈伟斌丧失了以161.99元购买到电视机的交易机会,世纪卓越公司应向陈伟斌赔偿1台电视机正常销售价格1599元与161.99元之间的差价损失1437.01元。但陈伟斌只主张1409元,视为陈伟斌放弃了部分权力,法院不持异议。

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一方还应承担另一方的公证费、律师费。

因世纪卓越公司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引发了本次诉讼,陈伟斌伟本次诉讼进行了证据保全,花费了公证费;陈伟斌为本次诉讼委托了律师且律师已经代表陈伟斌出庭应诉,陈伟斌也提交了律师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因公证费和律师费都是陈伟斌为本案诉讼所发生的支出,世纪卓越公司应当支付。

法院认为:

世纪卓越公司作为拥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大型网络销售平台, 对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尽到自身的审查及管理规范责任,对网站上商品的发布、标价、订单、发货等均有经营合理的义务。网络购物中,网站通常采用提示剩余库存量、在超过库存量之后无法下单、限制单比订单购买数量等系统设置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无论是标价错误还是库存不足所导致的交易无法实现,均因世纪卓越公司原因造成,而世纪卓越公司对于所售商品信息、标价、库存量的审查及订单管理并不存在技术障碍或使得交易不经济之情形。世纪卓越公司有且应有能力掌握所售商品的动态库存信息,但其未采取基本的技术措施对所售商品库存量进行提示并阻止消费者在缺货的情况下下单,导致订单量远超过库存量,产生大量诉讼并造成损失扩大,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不会不当干涉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及具体销售行为,亦不会对网站的销售行为轻率作出否定评价,但亦需引导、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以低价为噱头,通过虚假促销、单方砍单等方式,赚取流量、吸引消费者、促进二次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消费,成功,平台,取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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